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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4日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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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自治区司法厅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完成了对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起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送审稿)》的审修。

现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生产安全风险,推动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自治区落地落实,自治区将《条例》修改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为一档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为切实提高《条例》审修质量,自治区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历次修改中的新举措、新亮点,梳理近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因、薄弱环节和监管需求,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条例》执行中的困难,找准立法空间和需要修法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立法程序深入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各方共识。组织立法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会同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应急管理厅以及司法厅各法治处室共同研究讨论,逐条修改完善,推动《条例》审修工作高质量开展。

《条例》原有6章46条。经审修,现有6章57条,增加15条,删除4条,修改40条。修订主要集中于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和相关措施、强化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提高事故救援和处理时效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