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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0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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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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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等部门,联合全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与做法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在201912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是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是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是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将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审核人:张振宁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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