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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02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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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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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为认真贯彻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下称《条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1040号)要求,落实201911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条例》。

一是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条例》全文,在门户网站解读信息栏目详细解读《条例》,耐心解答《条例》相关咨询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和重要精神,引导市场主体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依法依规开展市场经济活动;自治区司法厅配合我委通过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平台法宣在线,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增设《条例》学习专栏,增强全疆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

二是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现行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各部门(机构、单位)正在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现行规定,将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纳入清理范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关制度文件的主要内容违反《条例》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部门(机构、单位)、地方之间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以此次清理为契机,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预计于33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202011日起,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关管理规定,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条例》规定为准。

三是研究制定《条例》配套制度。一方面,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精神,会同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放管服改革办)研究制定《自治区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工作方案》及《自治区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并提请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后,于20191224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其中:在全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13项;供全区借鉴的改革举措21项,分别明确了各项改革举措的责任单位、主要做法及完成时限。另一方面,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需要,围绕《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正在配合放管服改革办研究制定我区贯彻实施《条例》的政策文件等配套改革制度措施。再一方面,为细化《条例》有关规定,将结合我区实际,配合放管服改革办启动我区实施《条例》的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督促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履职。

四是贯彻实施《条例》存在困难问题。各地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担当作为、创新创造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理解不够透彻,对营商环境评价方法论、问卷设置、填报系统、模拟情景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存在不足、不统一;审批流程优化尚不到位,审批环节多、材料多,还存在反复提交材料,审批时间长等现象;信息孤岛问题突出,信息化程度不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一张网建设和网上办事仍需进一步加快推进,并联审批、协同办理亟待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专职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各地、各部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人员较少,现有人员力量已无法满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

五是贯彻实施《条例》意见建议。建议按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对标先进,学习先进,对我区各项指标水平认真开展自评,及时准确查找问题,研究提出优化改进的建议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到营商环境前沿水平省(区、市)跟班学习交流,参加专题培训,加深对各项参评指标的深入理解,全面、深入了解掌握发达省(区、市)在营商环境评价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按照《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如科研院所、高校、中介机构等),组建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团队,选择部分地(州、市)就18项指标开展营商环境自评价;继续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和学习培训,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引导其知法用法,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继续清理不符合《条例》现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确保相关规定与《条例》保持一致,切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

(撰稿人:梁栋 0991-2823024审核人:郭文艺张玉龙)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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