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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02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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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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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近年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摆在突出位置,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不断加强。按照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111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开展《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政府规章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已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审查;为积极发展自治区信用服务市场,壮大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自治区信用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和守信激励创新试点的函》(新发改函〔201977号);会同成员单位,转发国家《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7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合力不断增强。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调整了社会信用体系联系成员单位,联合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制定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调整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函》,成员单位由原来的56家单位调整为45家,确保与国家保持基本一致,拓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

三是多措并举做好信用宣传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制定《自治区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活动方案》和诚信万里行接力活动城市路线图,全疆14个地(州、市)根据活动方案要求陆续开展诚信万里行工作,现已开展至阿克苏地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采集的各地(州、市)诚信万里行新闻线索进行公示,截至201911月底,共计公示94条新闻线索。在克拉玛依市率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的结合,在住建领域、市场监管领域、出租车服务监管领域、社区治理领域推广应用“信用玫瑰”等信用产品,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夯实安全维稳基础。

四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加快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形成四库、两平台、四网站、七系统的总体架构,与国家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与自治区45家部门联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别组织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开展了双公示及联合奖惩业务专题培训,规范了各厅局、各地(州、市)双公示数据的常态化报送。截止201911月底,自治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总量达2.66亿条,其中双公示数据量688万条,于201911月向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双公示信息2.9万条,数据推送准确率达78.04%,全国排名第十;根据国家要求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针对国家信用修复平台已推送的7例进行初审、复核后,已完成4例修复工作。

五是信用产品应用不断拓宽。在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医师、执业药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审计人员、工程建设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9类职业人群推动建立了个人信用记录机制。联合惩戒工作在交通、税务、金融等领域得到推行。初步开展了失信修复工作,完成我区伊犁州达达木图乡、玛纳斯县北五岔镇等7家失信政府机构的治理整改工作,治理完成率100%。对金融领域重点关注名单(非法集资预警)中的6家企业,通过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监控、签署《信用承诺书》等方式,治理完成率100%。推动亿居客”APP信用中国(新疆)上线运行。

六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困难问题。一方面,专职工作人员少。目前只有乌鲁木齐海关、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5单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地、各成员单位基本上没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另一方面,工作难度大,工作机制不顺畅。目前,自治区层面有双牵头联席会议,大部分地市县没有领导机构,对成员单位约束弱,高位推进难;工作系统不完备,机构改革现已尘埃落定,但部分厅局没有工作系统,如自治区文旅厅,部分厅局工作系统过多,如自治区民政厅(28套)、自治区交通厅(17套);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平台建设,系统日常维护,开展评估监测,培育发展信用市场都需要有必要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再一方面,制度建设滞后。截至目前,全国没有出台《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或《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省区市只有新疆和西藏没有出台信用信息管理的地方立法。由于缺少上位法,造成信用信息归集难,信息格式不统一、多头推送等问题,部分平台功能弱化,同时,成员单位内部配套管理制度建立也处于无法可依状态,不利于统一高效归集数据。

七是推进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一方面,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机构保障、经费保障、队伍保障,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出台社会信用监测的管理规定,推动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新台阶。另一方面,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和格式;加强对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特别是平台建设的技术指导。

再一方面,建议自治区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地、县成立三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工作,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加强人员配备,尽快成立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作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负责自治区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信用统计分析、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自治区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县要相应配备专人负责信用工作;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各成员单位要保障平台建设有资金,系统日常维护有资金,开展经常性工作有资金;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出台《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现信用工作有法可依;加快制定自治区信用目录,实现信用信息规范化。

作者:梁栋

审核人:郭文艺张玉龙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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