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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0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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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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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积极应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管理工作

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出公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办理全区矿业权相关手续,以实际行动保障各族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落实自治区坚决打赢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目标任务。一是延长矿业权有效期限。自治区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或补正期限在2020124日至自治区疫情防控解除前到期的,但因疫情防控未能按时办理延续、保留手续的,有效期限可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除与生态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形外,矿业权人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登记申请。二是延期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已与签订成交确认书,在2020124日至疫情防控解除前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的,可延长出让合同签订期限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三是延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尚未缴清出让收益(价款),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在2020124日至疫情防控解除前的,可延长缴纳期限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延期缴纳的款项免缴疫情防控期间的滞纳金、占用费。

作者:常玉涛

审核:王漠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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